第九條 國家支持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
【釋義】 本條是關于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的規定。
中醫藥是中國各族人民在幾千年生產生活實踐和與疾病做斗爭中逐步形成并不斷豐富發展的醫學科學,是中華文明的杰出代表。中醫藥為中華民族的繁榮昌盛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為世界人民的健康做出了積極貢獻。為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更好地發揮中醫藥對人類健康事業的獨特作用,本法有必要對加強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作出規定。
近年來,隨著健康觀念和醫學模式的轉變,中醫藥在防治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中的療效和作用日益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和接受。以中醫藥為代表的傳統醫學在世界范圍內健康發展,中醫藥的國際合作有著良好的基礎和廣闊的空間。目前,中醫藥已傳播到183個國家和地區,中國已同外國政府、地區主管機構和國際組織簽署了86個中醫藥合作協議。隨著中醫藥在世界范圍的傳播與影響日益擴大,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已成為我國外交工作和中國特色醫藥衛生事業發展中富有特色且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方位外交理念指導下,中醫藥對外合作內涵日益豐富,外延不斷拓展,構建和完善了全方位、多角度、寬領域、高層次的合作格局。積極參與國家“一帶一路”戰略,《中醫藥“一帶一路”規劃》經中央“一帶一路”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由國家發改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同頒布。中醫藥雙邊合作不斷拓展,加強了與大國在傳統醫藥領域合作。中醫藥服務貿易在我國服務貿易中的獨特作用持續體現,通過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等國家級平臺不斷擴大影響和促進交易,成為國家服務貿易創新試點和自由貿易區試點建設重要內容,并通過多個高級別對外經貿談判擴大海外市場準入。中藥逐步以藥品形式進入國際醫藥體系,中醫藥貨物貿易持續增長。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區(基地、項目)建設得到地方積極反響,推動中醫藥健康服務業進一步發展。與港澳和臺灣地區的中醫藥合作不斷深化,形成了三地全方位、多領域的交流合作格局,有力促進了三地中醫藥的共同發展。
根據《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中醫藥“一帶一路”發展規劃(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將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加強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深化與各國政府和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標準化組織等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規則、標準的研究與制訂,營造有利于中醫藥海外發展的國際環境。實施中醫藥海外發展工程,推動中醫藥技術、藥物、標準和服務走出去,促進國際社會廣泛接受中醫藥。本著政府支持、民間運作、服務當地、互利共贏的原則,探索建設一批中醫藥海外中心。支持中醫藥機構全面參與全球中醫藥各領域合作與競爭,發揮中醫藥社會組織的作用。在國家援外醫療中進一步增加中醫藥服務內容。推進多層次的中醫藥國際教育交流合作,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學生來華接受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短期培訓和臨床實習。
擴大中醫藥國際貿易。將中醫藥國際貿易納入國家對外貿易發展總體戰略,構建政策支持體系,突破海外制約中醫藥對外貿易發展的法律、政策障礙和技術壁壘,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擴大中醫藥服務貿易國際市場準入。支持中醫藥機構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擴大中醫藥對外投資和貿易。為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提供全方位公共資源保障。鼓勵中醫藥機構到海外開辦中醫醫院、連鎖診所和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扶持中藥材海外資源開拓,加強海外中藥材生產流通質量管理。鼓勵中醫藥企業走出去,加快打造全產業鏈服務的跨國公司和知名國際品牌。積極發展入境中醫健康旅游,承接中醫醫療服務外包,加強中醫藥服務貿易對外整體宣傳和推介。[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