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國家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推廣應用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水平。
【釋義】 本條是關于國家支持和鼓勵中醫藥科技發展和創新的規定。
“十二五”期間,中醫藥科學技術發展邁上新臺階。中國中醫科學院屠呦呦研究員因發現青蒿素獲得2015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實現我國科學家獲得諾貝爾獎零的突破,突顯了中醫藥對人類健康的重大貢獻。建立起以16個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為重點平臺的臨床科研體系,中醫藥防治傳染病和慢性病的臨床科研網絡得到完善。45項中醫藥成果獲得國家科技獎勵,科研成果轉化為臨床診療標準規范、關鍵技術和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藥新藥,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相對于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日新月異的現代科技和日趨嚴峻的國際競爭,我國中醫藥科技創新能力建設仍顯不足,創新主體作用有待強化,資源配置亟待優化,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尚需加強,積極的創新型人才機制、符合中醫藥特點和規律的科技評價機制、多學科多領域的協同創新機制、區域創新機制及管理機制等中醫藥科技創新機制尚需不斷探索。為解決這些問題,必須以科技創新推動中醫藥發展。
目前,我國正在建設符合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科技創新體系,這不僅是科技創新的重要領域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內容,也是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國家戰略、提高中醫藥科技創新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設健康中國、提升科技對人民群眾健康保障能力與事業產業發展驅動作用的重要舉措。
本法將推進中醫藥科學技術發展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加以規范,這有利于提升中醫藥科技創新效率與效益,進一步推進中醫藥現代化,提高中醫藥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貢獻率。
中醫藥是一門科學。本法第2條規定,中醫藥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中醫藥是世界醫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科學性不容置疑。中醫藥要立足傳統醫學,面向科學前沿,推動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中醫藥的發展離不開科技發展和創新。本法第5章單設一章,對中醫藥科學研究作了規定,并且在多個條文中規定了中醫藥科技創新方面的內容,包括: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企業等,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促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繼承和創新。國家采取措施支持對中醫藥古籍文獻、著名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和診療經驗以及民間中醫藥技術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等等。
應當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中醫藥知識產權是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領域。在本法制定過程中,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國家要重視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中醫藥要得到很好的發展,對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非常重要。從當前的情況看,我們對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做得很不夠,比如中醫藥專利、技術秘密、商標、商業秘密等方面的保護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如果不能保護好中醫藥的知識產權,在國內外都會受到侵犯,不利于中醫藥發展。因此,應當高度重視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吨嗅t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提出,加快形成自主中醫藥知識產權,促進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和產業化。提升中藥工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的具體工作包括:(1)建立健全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制度。(2)開展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理論、政策與法制研究。(3)完善中醫藥知識產權管理機制。(4)培養中醫藥知識產權人才隊伍。(5)培育中醫藥知識產權服務機構。(6)強化中醫藥科研全過程的知識產權管理。(7)開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技術研究。(8)加強道地藥材的保護、開發與利用。(9)加強中醫藥國際合作與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管理。(10)推動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進程。(11)開展中醫藥知識產權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Page]
應當不斷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水平?!蛾P于加快中醫藥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30年,建成符合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和特點、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中醫藥事業發展需求、科技創新關鍵要素完備、運行協調高效的中醫藥科技創新體系。中醫藥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創新環境更加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更加合理,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方法學體系基本完備,在關鍵領域建成一批具有輻射能力的科技創新平臺,培養一批高素質的科技領軍人才團隊,取得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推動中醫藥現代化與國際化,科技支撐引領作用顯著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