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妥善、及時、有效地處理醫療糾紛,防止糾紛擴大化,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進一步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醫療糾紛定義
本規定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后果及其原因產生分歧時發生醫療爭議,而向醫療單位、衛生行政部門或司法相關部門提請處理的醫患糾紛。
二、醫療糾紛防范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熟知并貫徹落實醫院各項規章制度,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相關執業培訓。
(二)在醫療活動中,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三)實行醫療糾紛預警機制,發現醫療糾紛隱患要立即上報科主任、護士長或職能部門,積極介入,把醫療糾紛化解在萌芽之中。
根據醫療糾紛隱患的嚴重程度、演變成糾紛的可能性、預計經科室內解釋協調可解決程度、若演變成醫療糾紛將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醫療糾紛預警分為三個級別:
(一)一級預警。指醫療糾紛隱患的嚴重程度較輕,有演變成糾紛的可能性,預計經科室內解釋協調問題可以解決,若演變成醫療糾紛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二)二級預警。指醫療糾紛隱患的嚴重程度較重,預計經科室內解釋協調有可能得到解決,若演變成醫療糾紛將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三級預警。指醫療糾紛隱患嚴重,極有可能演變成嚴重的醫療糾紛,即使經科室全力解釋協調,問題仍難以解決或涉及的醫療缺陷明顯,將造成嚴重的不良后果。
三、醫療糾紛處理原則
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四、醫療糾紛處理程序
(一)根據醫療糾紛預警級別的不同,實行不同的處置方案。
1、一級預警要求醫護人員發現預警情況后,立即報告護士長及科主任??浦魅?、護士長應馬上了解情況,在科內通報以引起每位醫護人員的重視。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的同時,加強醫患溝通,以化解醫療糾紛隱患。若科內處理不力,隱患進一步加重,則預警級別上升。
需報一級預警的情況:病人正常死亡、出現并發癥、病情發生重大變化、病危、重大手術、新技術、重大搶救、藥物試驗等;醫護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患方對醫院的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滿的預兆(包括醫療服務質量、服務態度以及后勤、醫技、收費等方面的問題);有演變為糾紛可能性的其他情況。
2、二級預警要求醫護人員發現預警情況后,立即報告科主任及護士長??浦魅?、護士長接到預警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上報相應主管部門備案??剖伊⒓粗朴喯[患的方案、實施辦法并確定責任人(醫療糾紛責任人為引起或觸發醫療糾紛人員),力爭化解醫療糾紛隱患,及時將處理情況上報相應主管部門。若科內處理不力,隱患進一步加重,則預警級別上升為三級預警。
需報二級預警的情況:病人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現較重的并發癥、病情突然惡化;醫護工作中存在一定缺陷、患者及家屬有不滿表現;演變為糾紛的可能性較大,一旦演變為糾紛則處理難度較大。
3、三級預警要求科室發現預警情況后,科主任、護士長立即上報相應主管部門(節假日及休息時間上報行政值班室)。相應主管部門立即派人與科主任、護士長及相關人員共同討論制訂消除隱患的方案,并上報分管院長。
需報三級預警的情況:醫護工作中存在明顯缺陷導致患者死亡、殘疾、嚴重并發癥;患者及家屬有極度不滿表現甚至威脅,極可能演變為醫療糾紛。
(二)主管部門接到糾紛預警報告后或患者直接來訪的醫療糾紛,負責調查并組織院內相關專業專家討論,必要時組織院外專家討論,討論結果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匯報。若為重大醫療糾紛,必須進集體討論,制訂處置方案。在接到投訴5個工作日內給予解釋答復,如遇特殊情況,最長不超過20日。相關科室科主任、護士長全程協助調查、解釋答復。[Page]
(三)通過調查、分析、鑒定,對于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的醫療糾紛,應積極與患方協商解決,經協商雙方達成共識的,簽署協議書或終結書;經協商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引導患方依法處理,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申請仲裁或依法訴訟。
五、重大醫療糾紛集體討論制度
(一)重大醫療糾糾紛包括以下幾類:
1、患者死亡;
2、造成患者殘疾或重大生理功能障礙;
3、賠償額超過10萬元以上;
4、需提交集體討論的其他糾紛。
(二)集體討論時間:由醫務部根據情況,及時召集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進行集體討論。
(三)集體討論前,醫務部與投訴辦公室應及時將患者投訴、糾紛處理、調查情況以及專家討論意見進行匯報。
(四)與會人員發表意見,共同商訂解決方案。
六、醫療糾紛處置保障機制:
(一)糾紛處置過程中,醫務部、保衛科、院辦、信息科及事發科室在全力配合投訴辦公室共同處理醫療糾紛,維持正常的醫療秩序。
(二)在醫療糾紛處置中保衛科應保護糾紛處置人員的安全。在發生以下突發性糾紛事件的,相關部門或人員應當及時向保衛科報告,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持正常的醫療秩序。
1、在醫院內尋釁滋事的;
2、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3、侮辱、威脅、恐嚇、毆打醫護人員的;
4、非法限制醫護人員人身自由的;
5、占據辦公、診療場所,影響正常工作、醫療秩序的;
6、在醫院內拉橫幅、設靈堂、張貼大字報、堵塞通道及大門等擾亂醫院秩序的;
7、搶奪尸體或拒不將尸體移放太平間或殯儀館,經勸說無效的;
8、搶奪病歷或損毀醫療文書的;
9、其他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不法行為。
(二)處置過程中,發現新聞媒體介入糾紛的,醫院黨群部統一負責接待。
七、大額賠償審批程序
醫療糾紛賠償超過1萬元(包括1萬元)等大額賠償時必須交業務院長、院長審批,最后報審計處審核,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匯報,事后及時補全手續。
八、醫療糾紛責任追究
(一)未經醫院允許私自外出會診發生醫療糾紛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經濟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并視情節對當事人進行經濟處罰、高職低聘、解聘或開除公職。
(二)對醫療糾紛責任追究處理按照《醫療糾紛責任追究制度》處理。
(三)對涂改、偽造、銷毀病歷,偽造現場的醫務人員,要承擔由其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損失。
(四)對發生醫療事故不上報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或科室承擔。